【中華百科全書●史學●太平天國曆法】
太平軍於咸豐元年(西元一八五一年)閏八月初一攻克永安,始正式建號改元。
十月,頒訂壬子二年之新曆法,名曰「天曆」,開始實行於壬子二年元旦丙申,禮拜三;
即陰曆咸豐元年十二月十五日丙申、立春;
陽曆一八五二年二月四日,禮拜三。
天曆以三百六十六日為一年,單月三十一日,雙月三十日。
以正月初一日為立春,十七日為雨水;
二月初一日為驚蟄,十六日為春分。
以後清明、芒種、立秋、寒露、大雪皆在單月初一日。
穀雨、夏至、處暑、霜降、冬至皆在單月十七日。
立夏、小暑、白露、立冬、小寒皆在雙月初一日。
小滿、大暑、秋分、小雪、大寒皆在雙月十六日。
天曆以干支二十八宿編排,仍屬於舊曆法之系統。
不用定氣法,而用恒氣法,排定節日在每月之朔日及單月十七日、雙月十六日以便記憶。
因不知閏年之義,則每四年必有三日之差,故每四十年一加,每月三十三日,取真福無邊,有加無已之意。
九年十月,洪仁玕始奏定四十年一斡旋,斡年每月二十八日,則四十年中有三十日之差,可以由此補足,周而復始。
天曆不陰不陽,蕭一山認為天曆在癸好三年二月初十以前,與陰曆陽曆完全相同。
初十日錯落一日之後,與陰曆陽曆則完全相異,其日期、干支、禮拜,都比陰曆陽曆提早一天。
(戴玄之)
引用:http://ap6.pccu.edu.tw/Encyclopedia/data.asp?id=26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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