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中華百科全書●史學●三舍法】
宋代太學,於北宋仁宗慶曆四年(西元一○四四年)脫離國子監而獨立時,已有內舍生二百名,享公費。
神宗熙寧四年(一○七一)十月十七日所頒太學改革方案,有云:「其生員分三等,以初入學生員為外舍,不限員,自外舍升內舍,內舍升上舍。
上舍以一百員,內舍以二百員為限。
其生員各治一經,從所隸講官講授。
主判官直講逐月考試,試到優等,並申納中書。」
(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,以下簡稱「長編」。)
學生人數增多,待遇不及以前的好,「每人只月支錢三百文添廚,其餘自備。」
(宋會要崇儒一之三○)元豐二年(一○七九)十二月,所頒元豐學制,更詳其說:「太學置齋舍八十齋,齋容三十人。外舍生二千、內舍生三百、上舍生百,總二千四百。試而後入。另一私試,歲一公試,補內舍生。間歲又一試,補上舍生。封彌謄錄,如貢舉法。而上舍則學官不與考校。(中略)公試,外舍生入第一、第二等,參以所書行藝,預籍者升內舍。內舍生試入優平二等,參以行藝升上舍。(上舍)分三等,俱優為上,一優一平為中,俱平若一優一不為下。上等命以官,中等免禮部試,下等免解。」
(長編)且有責成學官努力教導之用意。
徽宗崇寧三年(一一○四)罷科舉,迄至宣和四年(一一二一)止,人才純由太學出,因此大學三舍生達三千八百人之眾。
南宋太學仍推行三舍法,據文獻通考卷四六載:「三舍舊法,凡四百十條,紹興重修,視元豐尤密。」
南宋太學的舍試,分內舍試與上舍試兩種,每兩年舉行一次。
監試官由朝廷派遣,考試科目有經義、詩賦與策論等。
內舍試每十人中取三人。
上舍試每在秋季舉行,由朝廷差官命題監試。
考試結果,居中等上舍或下等上舍者皆可有入仕機會。
至上等上舍稱為解褐狀元,先授以京官,旋任學官,不數年,便可作監司郡守。
這是宋代科舉以外的選舍制,為拔擢人才之一途。
(宋晞)
引用:http://ap6.pccu.edu.tw/Encyclopedia/data.asp?id=25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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