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中華百科全書●史學●宋代草市】
草市最早見於東晉,其意義有二:一為販飼馬料之市,一為草草構成之市。
蓋市者,商業區之意,多設於州縣治所,以便稅收。
其州縣治所以外地區,為小規模交易所設場所,則稱為草市。
亦由是,草市多在城郭附近,或當交通要衝,如渡頭及重要路線交會處。
所謂「草市迎江貨,津橋稅海商」是也。
宋代草市,規模漸大,惟有自然形成者,亦有由官府刻意措置者。
自然形成者,如蘇軾乞罷宿州修城狀曰:「宿州自唐以來,羅城狹小,居民多在城外。
本朝承平百餘年,人戶安堵,不以城小為病;
兼諸處似此城小人多,散在城外,謂之草市者甚眾。」
官府刻意措置者,如神宗熙寧十年(西元一○七七)詔:「戎瀘州沿邊地分,蕃漢人戶所居,去州縣遠,或無可取買食用鹽茶農具,人戶願於本地分興置草市,招集人戶住坐作業者,並先於本州縣投狀保明,申轉運司,差官相度經久可行以聞。」
草市發展結果,則富商大室、販夫走卒,並居其中,或起樓垣,或營草屋,而茶樓酒肆、花街柳巷,亦應運而生。
最後,往往畫入城郭之中,或就原地,或附近另築新城,形成新興城鎮或市區。
宋代草市,多為三教九流、龍蛇混雜處,其事散見各文獻中,茲不多。
(朱重聖)
引用:http://ap6.pccu.edu.tw/Encyclopedia/data.asp?id=10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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