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張氏醫通 卷二 諸傷門 火39】
經云:壯火之氣衰。
少火之氣壯。
壯火食氣。
氣食少火。
壯火散氣。
少火生氣。
亢則害。
承乃製。
製則生化。
外列盛衰。
害則敗亂。
生化大病。
火在丹田之下者。
是為少火。
少火則生氣。
離丹田而上者。
是為壯火。
壯火則食氣。
食氣之火。
是為邪火。
生氣之火。
是為真火,故少火亢極,則為壯火。
夫五行之道。
亢極則承。
亢而過甚,則害乎所勝,而承其下者,必從而製之,此天地自然之理也。
六氣雖屬外因,而火氣鬱發。
未有不因諸內者。
內經除亢則害一說。
屬諸六氣勝復。
余皆不離身中偏勝之機也。
丹溪云:火水木金土,各一其性。
惟火有二。
曰君火。
人火也。
曰相火。
天火也。
見於天者。
出於龍雷則木之氣。
出於海則水之氣也。
具於人者。
寄於肝腎。
肝屬木而腎屬水也。
膽者肝之腑。
膀胱者腎之府。
心包絡者腎之配。
三焦司肝腎之分,皆陰而屬火也。
天非此火不能生物。
人非此火不能有生,或曰。
相火天火所同。
何東垣謂為元氣之賊。
蓋相火易起。
五性厥陽之火相煽則妄動矣!火起於妄。
變化莫測。
無時不有。
煎熬真陰。
陰虛則病。
陰絕則死,故曰:相火元氣之賊。
岐伯歷舉病機一十九條,而屬火者五。
原病式曰。
諸風掉眩,皆屬於肝。
火之動也。
諸氣 鬱,皆屬於肺。
火之升也。
諸濕腫滿,皆屬於脾。
火之勝也。
諸痛癢瘡。
皆屬於心。
火之用也。
是火皆出於臟腑者然也。
按心為君火,而又有相火寄於肝腎,即內經所謂一水不能勝二火也。
五性之火。
為物所感而動,即內經所謂一水不能勝五火也。
又凡動皆屬火。
故氣鬱火起於肺。
大怒火起於肝。
醉飽火起於脾。
思慮火起於心。
房勞火起於腎,此五臟所動之火也。
然而六腑皆然,如牙痛齦宣。
腮頰頤腫,此胃火之所傷也。
目黃口苦。
坐臥不寧,此膽火之所動也。
舌苔喉痛。
便秘不通,此大腸之火動也。
癃閉淋瀝。
赤白帶濁,此小腸之火動也。
小腹作痛。
小便不利,此膀胱之火動也。
頭眩體倦。
手足心熱,此三焦之火動也。
凡人一身。
只陰陽二氣。
陽氣生發。
陰氣皆化為血。
陽氣不足。
陰氣皆化為火矣!陰虛火動者難治,如八味丸桂附之類。
虛火可補,如保元湯參 之類。
實火可瀉,如解毒湯三黃之類。
鬱火可發,如火鬱湯升柴之類。
凡火盛者。
不可驟用寒涼,必兼辛散,如瀉陰火升陽湯、升陽散火湯之類。
氣壯脈實。
火盛顛狂者。
可用硝、黃正治,如虛火盛而狂亂。
以生薑湯從治之。
若投以硝、黃正治。
立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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