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景岳全書-卷之三十九人集婦人規下子嗣類飲食藥食三】
凡飲食之類,則人之臟氣各有所宜,似不必過為拘執,惟酒多者為不宜。
蓋胎種先天之氣,極宜清楚,極宜充實,而酒性淫熱,非惟亂性,亦且亂精。
精為酒亂,則濕熱其半,真精其半耳。
精不充實則胎元不固,精多濕熱,則他日痘疹,驚風,脾敗之類,率已受造於此矣。
故凡欲擇期布種者,必宜先有所慎,與其多飲,不如少飲,與其少飲,猶不如不飲,此亦胎元之一大機也。
欲為子嗣之計者,其毋以此為後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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