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景岳全書-卷之二十九必集雜證謨遺溺論證共二條】
1.遺溺一證,有自遺者,以睡中而遺失也;有不禁者,以氣門不固,而頻數不能禁也。
又有氣脫於上,則下焦不約,而遺失不覺者,此虛極之候也。
總之,三者皆屬虛證,但有輕重之辨耳。
若夢中自遺者,惟幼稚多有之,俟其氣壯而固,或少加調理可愈,無足疑也。
惟是水泉不止,膀胱不藏者,必以氣虛而然。
蓋氣為水母,水不能蓄,以氣不能固也,此失守之兆,大非所宜,甚至氣脫而遺,無所知覺,則尤其甚者也。
此惟非風證及年衰氣弱之人,或大病之後多有之。
仲景曰:下焦竭則遺溺失禁,此之謂也。
2.古方書論小便不禁者,有屬熱屬虛之辨,不知不禁之謂,乃以小水太利者為言,皆屬虛寒,何有熱證。
若因熱而小水頻數,其證則淋瀝點滴,不能禁止,而小水必不利,且或多痛澀,方是熱證。
若然,則自有淋濁門正治之法,蓋此非遺失之謂也。
倘以虛寒誤認為熱,而妄投瀉火之藥,無不殆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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