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景岳全書-卷之二十八必集雜證謨咽喉小兒吞釘新按】
王氏子,甫周歲,其母以一鐵釘與之玩弄,不覺納之口中,吞入喉間,其父號呼求救。
余往視之,但見其母倒提兒足,以冀其出,口鼻皆血,危劇之甚。
余曉之曰:豈有倒懸可以出釘而能無傷命者哉?因速令抱正,遂聞啼聲。
余曰:釘已下咽,不在喉矣。
其父曰:嬌嫩之臟,安能堪此?
但因其哀求之切,不得不允,姑以慰之,然計無從出,而逼索方藥,頃刻數四。
余只得靜坐齋頭,潛思熟計,亦無所得,乃取本草一玩,覬啟其幾。
見所載曰:鐵畏樸硝。
遂得一計,乃用活磁石一錢,樸硝二錢,並研為末,付其父,令以熬熟豬肉加蜜和調藥末與之,於申末之頃盡吞之。
至次早,其父匍匐階前曰:昨於三鼓時,忽解下一物,大如芋子,瑩如蓴菜,潤滑無稜,藥護其外,撥而視之,則釘在其中矣。
持以視余,乃京中釘鞋所用蘑菇釘也。
其父索其方,並問其故。
余曰:所用者,芒硝,磁石耳,蓋硝非磁石不能使藥附釘,磁石非硝不能逐釘速出,非油則無以潤,非蜜則未必吞,合是四者,則著者著,逐者逐,潤者潤,同功合力,裹護而出矣,公亦以為然否?
其父手額稱謝曰:神哉!不可泯也,宜筆記之,以資後人之識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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