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景岳全書-卷之十二從集雜證謨痙證經義】
●至真要大論曰:諸痙項強,皆屬於濕。
諸暴強直,皆屬於風。
厥陰在泉,客勝則大關節不利,內為痙強拘瘛,外為不便;主勝則筋骨由併,腰腹時痛。
●經筋篇曰:足太陽之筋病,脊反折,項筋急,肩不舉,腋支,缺盤中紐痛,不可左右搖。
足少陰之筋病,主癇瘛及痙,在外者不能俛,在內者不能仰,故陽病者腰反折不能俛,陰病者不能仰。
經筋之病,寒則反折筋急,熱則筋弛縱不收,陰痿不用。
陽急則反折,陰急則俛不伸。
●繆刺論曰:邪客於足太陽之絡,令人拘攣背急,引而痛。
●骨空論曰:督脈為病,脊強反折。
●生氣通天論曰:因於濕,首如裹。
濕熱不攘,大筋緛短,小筋弛長,緛短為拘,弛長為痿。
●經脈篇曰:膀胱足太陽也,是動則病衝頭痛,目似脫,項似拔,脊痛腰似折,髀不可以曲,膕如結,踹如裂,是為踝厥。
是主筋所生病者。
●氣厥論曰:肺移熱於腎,傳為柔。
●診要經終論曰:太陽之脈,其終也,戴眼,反折,瘛瘲,其色白,絕汗乃出,出則死矣。
●六元正紀大論曰:太陽所至,為寢汗痙。
●熱病篇曰:風痙身反折,先取足太陽及膕中及血絡出血;中有寒,取三里。
熱病不可刺者有九,九日熱而痙者死,腰折,瘛瘲,齒噤齘也。
●厥論曰:手陽明,少陽厥逆,發喉痺,嗌腫,痙,治主病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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