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景岳全書-卷之十二從集雜證謨風痹論證】
●風痺一證,即今人所謂痛風也。
蓋痺者,閉也,以血氣為邪所閉,不得通行而病也。
如痺論曰:風氣勝者為行痺。
蓋風者善行數變,故其為痺,則走注歷節,無有定所,是為行痺,此陽邪也。
曰:寒氣勝者為痛痺。
以血氣受寒則凝而留聚,聚則為痛,是為痛痺,此陰邪也。
曰:濕氣勝者為著痺。
以血氣受濕則濡滯,濡滯則肢體沉重而疼痛頑木,留著不移,是為著痺,亦陰邪也。
凡此三者,即痺之大則也。
此外如五臟六腑之痺,則雖以飲食居處皆能致之,然必重感於邪而內連臟氣,則合而為痺矣。
若欲辨其輕重,則在皮膚者輕,在筋骨者甚,在臟腑者更甚。
若欲辨其寒熱,則多熱者方是陽證,無熬者便是陰證。
然痺本陰邪,故惟寒者多而熱者少,此則不可不察。
●觀痺論曰:風寒濕三氣雜至,合而為痺。
而壽天剛柔篇又曰:在陽者命曰風,在陰者命曰痺。
何也?蓋三氣之合,乃專言痺證之所因也;曰在陽為風,在陰為痺,又分言表裏之有殊也。
如風之與痺,本皆由感邪所致,但外有表證之見,而見發熱頭疼等證,或得汗即解者,是皆有形之謂。
此以陽邪在陽分,是即傷寒,中風之屬也,故病在陽者,命曰風。
若既受寒邪而初無發熱頭疼,又無變證,或有汗,或無汗,而筋骨之痛如故,以延綿久不能愈,而外無表證之見者,是皆無形之謂。
此以陰邪直走陰分,即諸痺之屬也,故病在陰者,命曰痺。
其或既有表證而疼痛又不能愈,此即半表半裏,陰陽俱病之證,故陰陽俱病者,命曰風痺。
此所以風病在陽而痺病在陰也。
然則諸痺者,皆在陰分,亦總由真陰衰弱,精血虧損,故三氣得以乘之而為此諸證。
經曰,邪入於陰則痺,正謂此也。
是以治痺之法,最宜峻補真陰,使血氣流行,則寒邪隨去;若過用風濕痰滯等藥而再傷陰氣,必反增其病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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