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諸病源候論 卷三十六 金瘡病諸候 四、毒箭所傷候1201】
四、毒箭所傷候
夫被弓弩所傷,若箭鏃有 藥,入人皮脈,令人短氣,須臾命絕。
口噤唇乾,血為斷絕,腹滿不言,其人如醉,未死之間,為不可治。
若榮衛青瘀,血應時出,瘡邊溫熱,口毒箭有三種︰嶺南夷俚,用焦銅作箭鏃;次,嶺北諸處,以諸蛇蟲毒螫物汁著管中,漬箭鏃。
此二種才傷皮,便洪腫沸爛而死。
唯射豬犬,雖困得活。
以其啖糞故也。
人若中之,便即食糞,或飲糞汁,並塗瘡即愈。
不爾,須臾不可複救。
箭著寬處者,雖困漸治,不必死。
若近胸腹,便宜速治,小緩,毒入內,則不可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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