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諸病源候論 卷十 疫癘病諸候 3. 瘴氣候359】
3. 瘴氣候
南地暖,故太陰之時,草木不黃落,伏蟄不閉藏,雜毒因暖而生。
故嶺南從仲春訖仲夏,行青草瘴,季夏訖孟冬,行黃芒瘴。
量其用藥體性,嶺南傷寒,但節氣多溫,冷藥小寒受於嶺北。
時用熱藥,亦減其錙銖,三分去二。
但此病外候小遲,因經絡之所傳,與傷寒不異。
然陰陽受病,會同表裡,須明識患源,不得妄攻湯艾。
假令宿患痼熱,今得瘴毒,毒得熱更煩,雖形候正盛,猶在於表,未入腸胃,不妨溫而汗之。
已入內者,不妨平而下之。
假令本有冷,今得溫瘴,雖暴壯熱煩滿,視寒正須溫藥汗之,汗之不歇,不妨寒藥下之。
夫下利治病等藥在下品,藥性凶毒,專主攻擊,不可恆服,疾去即止。
病若日數未入於內,不可預服利藥,藥盡胃虛,病必乘虛而進。
此不可輕治。
治不瘥,成黃膽;黃膽不瘥,為尸疸。
尸疸疾者,嶺南中瘴氣,土人連歷不瘥,變成此病,不須治也。
嶺北客人,猶得斟酌救之。
病前熱而後寒者,發於陽;無熱而惡寒者,發於陰。
發受於陽者,攻其外;發於陰者,攻其內。
其一日、二日,瘴氣在皮膚之間,故病者頭痛惡寒,腰背強重。
若寒氣在表,發汗及針必愈。
三日以上,氣浮受於上,填塞心胸,使頭痛胸滿而悶,宜以吐藥,吐之必愈。
五日以上,瘴氣深結在臟腑,故腹脹身重,骨節煩疼,當下之。
或人得病久,方告醫,醫知病深,病已成結,非可發表解肌,所當問病之得病本末,投藥可專依次第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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