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三因極一病証方論-卷之七-疝敘論】
疝敘論經論雖云七疝,諸疝等更不見名狀,但出寒疝、○疝而已,唯大奇論列五臟脈為五疝証,所謂腎脈大急沉為腎疝,肝脈大急沉為肝疝,心脈搏滑急為心疝,肺脈沉搏為肺疝,三陰急為脾疝。
三陰,即太陰脾脈也。
大抵血因寒泣則為瘕氣,因寒聚則為疝。
但五臟脈理不同,不可不辨。
且腎脈本沉,心脈本滑,受寒則急,於理乃是;肝脈本弦,肺脈本澀,並謂之沉,未為了義。
又脾不出本脈,但云急為疝,亦文義之缺也。
凡云急者,緊也。
緊為寒,亦可類推。
且賊風入腹亦為疝,冒暑履濕,皆能為疝,當隨四氣改易急字。
風則浮弦,暑則洪數,濕則緩細,於理甚明。
要知疝雖兼臟氣,皆外所因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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