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三因極一病証方論-卷之一-五臟本脈體】
五臟本脈體人之脈者,乃血之隧道也,非氣使則不能行,故血為脈,氣為息,脈息之名,自是而分。
呼吸者,氣之橐 ;動應者,血之波瀾。
其經以身寸度之,計十六丈二尺。
一呼,脈再動,一吸,脈再動;呼吸定息,脈五動;閏以太息,則六動。
一動一寸,故一息脈行六寸,十息六尺,百息六丈,二百息十二丈,七十息四丈二尺,計二百七十息,漏水下二刻,盡十六丈二尺,營周一身。
百刻之中,得五十營。
故曰,脈行陽二十五度,行陰二十五度也。
息者以呼吸定之,一日計一萬三千五百息,呼吸進退,既遲於脈,故八息三分三毫三厘,方行一寸,八十三息三分三毫行一尺,八百三十三息三分行一丈,八千三百三十三息行十丈,余六丈二尺,計五千一百六十七息,通計一萬三千五百息,方行盡十六丈二尺,經絡氣周於一身,一日一夜大會於風府者是也。
脈屬陰,陰行速,猶太陰一月一周天;息屬陽,陽行遲,猶太陽一歲一周天,如是則應天常度。
故春肝脈弦細而長,夏心脈浮大而洪,長夏脾脈軟大而緩,秋肺脈浮澀而短,冬腎脈沉濡而滑。
各以其時而候旺相休囚,脈息無不及太過之患,故曰平人。
平人常氣稟於胃,必以胃氣為本,取其資成也。
合本臟氣三分,微似弦洪緩澀沉,則為平脈。
若真臟脈見,則不佳矣。
廣如後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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