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古今醫統大全 翼醫通考 醫道175】
夫用藥如用刑,誤即便隔死生。
然刑有司鞫成,然後議定,議定然後書罪。
蓋人命一死不可復生,故須如此詳謹。
用藥亦然。
今醫者至病家,便以所見用藥。
若高醫識病知脈,藥相當,如此即應手作效。
或庸下之流孟浪,亂施湯劑,逡巡便至危殆。
如此殺人,何太容易?良由病家不善擇醫,平日未嘗留心於醫術也。
可不慎哉﹗(《本草類方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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