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外科精義-卷上-針烙瘡腫法】
針烙瘡腫法夫瘡疽之疾,証候不一;針烙之法,實非小端。
蓋有淺有深,有遲有速,宜與不宜,不辨。
蓋疽腫皮濃口小腫多,膿水出不快者,宜用針烙。
如有未成膿以前,不可以諸藥貼漬救療,以待自消;久入不消,內潰成膿,即當棄藥,從其針烙,當用火針,如似火箸磨令頭尖如棗核樣圓滿,用燈焰燒須臾,作炬數 ,油燒令赤,於瘡頭近下烙之,一烙不透,即須再烙,令透,要在膿水易出,不假按抑。
近代良醫,倉卒之際,但以金銀鐵鋌,其樣如針者,可通用之,實在泄其毒也;或只以木炭熟火猛燒通赤,蘸油烙之尤妙。
烙後實者捻發為,虛者以紙為 ,於 上醮藥 之,上以帛攤溫熱軟粘膏藥貼之,常令滋潤,勿令燥也。
夫瘡疽既作,毒熱聚攻蝕其膏膜肌肉腐爛,若不針烙,毒瓦斯無從而解,膿淤無從而泄,過時不烙,反攻其內,內既消散,欲望其生,豈可得乎?嗟乎﹗此疾針烙取瘥,實為當理,然忌太早,亦忌稍遲。
嘗見粗工不審其証淺深,妄施針烙之法,或瘡深針淺烙,毒瓦斯不得泄,以致內潰;或瘡淺烙深,誤傷良肉,筋骨腐爛,或抑擦掀動,加益煩痛;或針之不當,別處作頭,或即時無膿,經久方潰,遂使痛中加痛,真氣轉傷。
詳其所由,不遇良醫也。
以此推之,凡用醫者,不可不擇,縱常醫療之得痊者幸矣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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