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醫宗金鑑 婦科心法要訣 胎前諸證門 激經胎漏尿血總括 18】
妊娠經來名激經,胎漏下血腹不疼,若是傷胎腹必痛,尿血漏血要分明。
〔註〕:
婦人受孕之後仍復行經者,名曰『激經』。
為血有餘。
若孕婦無故下血,或下黃汁豆汁而腹不痛者,謂之『胎漏』。
若其胎已傷而下血者,其腹必疼。
孕婦又有尿血一證,腹亦不痛,然與胎漏之證又不同。
蓋尿血出於溺孔,漏血出自人門,三者俱下血而各不同治者,不可不詳辨也。
歡迎光臨 【五術堪輿學苑】 (http://mobile.78951.wsky.ink/) | Powered by Discuz! X3.1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