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傷寒論條辨 (十一)少陰病,脈緊,至七八日317】
(十一)少陰病,脈緊,至七八日,自下利,脈暴微,手足反溫,脈緊反去者,為欲解也。
雖煩下利必自愈。
緊,寒邪也。
自下利,脈暴微者,陰寒內泄也。
故謂手足為反溫,言陽回也。
陽回則陰退。
故謂緊反去為欲解也。
夫寒邪在陰而脈緊,得自利,脈暴微,手足溫,緊去為欲解者,猶之邪在陽,脈數而熱,得汗出,脈和身涼,數去為欲愈之意同,陰陽勝復之理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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