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傷寒論條辨 (五)傷寒脈浮而緩,手足自溫者301】
(五)傷寒脈浮而緩,手足自溫者,系在太陰,太陰當發身黃,若小便自利者,不能發黃。
至七八日,雖暴煩,下利日十餘行,必自止,以脾家實,穢腐當去故也。
此條二節,自不能發黃以上,與陽明第四十一條上節同,下節相反。
蓋同感異變,而各成一家之証也。
然彼以至七八日,反大便硬,為轉陽明,此以至七八日,暴下利,穢腐當去,為脾家實,何也?蓋脾主為胃以行其津液,暴下利則脾得以為胃行其津液矣,所以脾為實,而証為猶系太陰也。
彼大便硬者,由脾不能為胃行其津液而反為約,所以為轉陽明也。
然則一脾胃也。
而反覆之變不同有如此者,醫之為道,豈可以易易言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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