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傷寒貫珠集 厥陰篇 厥陰諸法 厥陰病禁二條80】
傷寒五六日。
不結胸。
腹濡。
脈虛。
復厥者,不可下,此為亡血。
下之死。
傷寒五六日。
邪氣傳裡。
在上則為結胸。
在下則為腹滿而實。
若不結胸。
腹濡而脈復虛,則表裡上下都無結聚,其邪為已解矣。
解則其人不當復厥,而反厥者,非陽熱深入也,乃血不足而不榮於四末也。
是宜補而不可下。
下之是虛其虛也。
玉函云:虛者重瀉,其氣乃絕,故死,諸四逆厥者,不可下之。
虛家亦然。
按成氏曰、四逆、四肢不溫也。
厥者,手足冷也。
然本篇云:厥者手足逆冷是也。
又云:傷寒脈促,手足厥逆者,可灸之,其他凡言厥逆之處不一,則四逆與厥。
本無分別。
特其病有陰陽之異耳,此條蓋言陰寒厥逆。
法當溫散溫養之,故云不可下之。
前條云厥應下之者,則言邪熱內陷之厥逆也。
學人辨之。
虛家、體虛不足之人也。
雖非四逆與厥,亦不可下之。
經云:毋實實。
毋虛虛,而遺人夭殃,此之謂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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