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傷寒貫珠集 少陽篇 少陽權變法第二 柴胡加芒硝湯証一條59】
傷寒十三日不解。
胸脅滿而嘔。
日晡所發潮熱。
已而微利,此本柴胡証。
下之而不得利。
今反利者,知醫以丸藥下之,非其治也。
潮熱者,實也。
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。
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以治其裡也,此少陽經邪兼陽明內實之証。
少陽病在經,故胸脅滿而嘔。
所謂柴胡証也。
下之而三字。
疑衍。
凡柴胡証不得利。
今反利者,知醫以丸藥下之,為醫之誤,非病之情也。
潮熱者,陽明之實也。
實則可下,而証兼少陽,則不可下,故先宜小柴胡以解其外。
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以治其裡,亦如下條之先與小柴胡。
後與大柴胡之例也,亦太陽篇移入。
尚從善云:此本柴胡証。
下之而不得利。
仲景謂此本柴胡証。
醫設以大柴胡湯下之,則表裡俱解。
何至有下利之証mp6。
柴胡加芒硝湯方 於小柴胡湯內加芒硝六兩。
餘依前法服。
不解更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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