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傷寒貫珠集 少陽篇 辨列少陽條例大意52】
少陽居表裡之間,當肓膜之處。
外不及於皮膚,內不及於臟腑。
汗之而不從表出,下之而不從裡出,故有汗吐下之戒,而惟小柴胡一方和解表裡,為少陽正治之法。
凡十六條,其次則有和解而兼汗下之法。
謂証兼太陽之表,則宜兼汗,或証兼陽明之裡,則宜兼下。
如柴胡加桂枝湯柴胡加芒硝湯大柴胡湯柴胡桂枝湯等方是也。
夫有汗下之禁,而或汗之,或下之,此亦少陽權變法也。
凡四條。
又其次為刺法。
如縱橫脅滿合並之病,當刺期門、大椎、肺俞、肝俞諸穴是也。
凡四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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