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傷寒貫珠集 太陽篇 太陽正治法第一 辨傷寒受病陰陽不同一條07】
病有發熱惡寒者,發於陽也。
無熱惡寒者,發於陰也。
發於陽者七日愈。
發於陰者六日愈。
以陽數七。
陰數六故也,此條特舉陽經陰經受邪之異,而辨其病狀。
及其愈期。
發於陽者,病在陽之經也,以寒加陽。
陽氣被郁,故發熱而惡寒。
發於陰者,病在陰之經也,以陰加陰。
無陽可郁,故無熱而但惡寒耳。
夫陽受邪者,必陽氣充而邪乃解。
陰受病者,必陰氣盛而病始退。
七日為陽氣來複之日。
六日為陰氣盛滿之候,故其病當愈耳。
然六日七日,亦是概言陰陽病愈之法。
大都如此。
學人勿泥可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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