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醫門法律 卷六 論《金匱》葶藶大棗瀉肺湯619】
論《金匱》葶藶大棗瀉肺湯 法云:肺癰不得臥,葶藶大棗瀉肺湯主之。
附方云:肺癰胸滿脹,一身面目浮腫,鼻塞清涕出,不聞香臭酸辛,咳逆上氣,喘鳴迫塞,葶藶大棗瀉肺湯主之。
三日一服,可服至三四劑,先服小青龍湯一劑,乃進。
此治肺癰吃緊之方也。
肺中生癰,不瀉其肺,更欲何待?然日久癰膿已成,瀉之無益。
日久肺氣已索,瀉之轉傷。
惟血結而膿未成,當亟以瀉肺之法奪之。
亦必其人表證盡入於裡,因勢利導,乃可為功。
所附之方項下,純是表證,何其甘悖仲景而不辭,然亦具有高識遠意,必因其裡證不能少待,不得不用之耳。
其云先服小青龍湯一劑,乃進,情可識矣。
論其常,則當升散開提者,且未可下奪。
論其急,則當下奪者,徒牽制於其外,反昧膿成則死之大戒,安得以彼易此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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