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體育場】
<P align=center><STRONG><FONT size=5>【<FONT color=red>體育場</FONT>】</FONT></STRONG></P> <P><STRONG>【辭書名稱】教育大辭書</STRONG>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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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<STRONG>體育場不僅是民眾從事運動的基本設施,亦是政府推展全民運動,直接接觸民眾最基層的重要機構。</STRONG>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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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<STRONG>世界各先進國家無不投入鉅額經費,興建各種體育場,並視之為一重要之社教單位,提供民眾運動及爭取國際運動比賽的重要設施。</STRONG>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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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<STRONG>政府為積極從事體育場之興建,於〔國民體育法〕有明文規定應「整建及充實運動場地設施」;</STRONG>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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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<STRONG>而〔國民體育法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亦規定:「縣(市)立體育場應設置體育館、田徑場及游泳地」。</STRONG>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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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<STRONG>至目前為止,臺灣地區共有十七個縣市設有體育場。</STRONG>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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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<STRONG>依環境的特性,臺灣的體育場可分為下列四類型:1.公園型體育場:此種體育場面積在三十公頃以上,如彰化縣立體育公園、臺南市立體育公園、宜蘭縣立體育公園及高雄市立體育公園。</STRONG>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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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<STRONG>2.都會型體育場:位於繁華市區,平時運動人口眾多,使用頻率高,如臺北市立體育場、臺北縣立體育場、臺中省立體育場及高雄市立體育場。</STRONG>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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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<STRONG>3.城市型體育場:位於市區,但運動人口及使用率較都會型體育場少,如基隆市立體育場、桃園縣立體育場、新竹縣立體育場、嘉義縣立體育場、高雄縣立體育場、屏東縣立體育場等。</STRONG>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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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<STRONG>4.城鎮型體育場:位於較不繁華的市鎮,除了辦比賽時有較多的運動人口外,平時運動人口及使用率均低,如苗栗縣立體育場、雲林縣立體育場、澎湖縣立體育場等屬之。</STRONG>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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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<STRONG>一般人常認為體育場就是田徑場或體育館,事實上,從行政的立場而言,體育場是一隸屬各省、市(縣)政府單位的行政機構,主要的功能在舉辦各種大型體育活動,如區運、縣運等,平時亦負責推廣全民運動。</STRONG>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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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<STRONG>從設施上而言,體育場不只是指田徑場而己,尚包括其他所屬的運動場、館等,以臺北市立體育場為例,臺北市立體育場所擁有的場地計有綜合體育場(田徑場)、棒球場、網球場、技擊館、游泳池、中山足球場、百齡運動場、民生體育館等,各處場地均屬臺北市立體育場的管理範圍。</STRONG>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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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<STRONG>各縣市立體育場設備之多寡,因各縣市的財政而有所不同,在組織方面,體育場設有場長一人,其下設有總務組、推廣組、場地組及活動組等,負責推廣各項運動業務。</STRONG>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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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<STRONG></STRONG> </P>轉自:http://edic.nict.gov.tw/cgi-bin/tudic/gsweb.cgi?o=ddictionar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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