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古今醫統大全 胎產須知 產後須知2394】
<STRONG></STRONG><P align=center><FONT size=5><STRONG>【<FONT color=red>古今醫統大全 胎產須知 產後須知2394</FONT>】</STRONG></FONT></P>
<P><STRONG></STRONG> </P>
<P><STRONG></STRONG> </P><STRONG>產後須知(十四條)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1. 產畢未可上床,且扶住挺坐,卻令人從心按至臍下者數次,餘血皆下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雖睡時亦按之,俾惡露不滯,二三日方已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2. 按《產經》云︰婦人非止臨產須憂,產後大宜將息,切勿以產畢無妨,乃恣意從心,無所不犯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犯時微若秋亳,感病重如山岳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3. 產婦才分娩,預燒秤錘,或硬炭燒紅,淬醋器中,使醋氣薰沃房中,除血暈,解穢厭為妙,更以舊漆燒煙,時聞之亦妙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4. 產母不可妄食,飲食過多,及肉 等物,況脾胃虛弱,不能運化,致成內傷,終為脾積之疾,非細也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產後須臾,惟食溫軟白粥一味,雖肉糜亦不可多食也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5. 產畢且令先飲童便、酒半盞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須臾用雞子去殼,煮淡酒軟食之一枚,不可多,不可硬,然後食粥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6. 夏月凡燒醋炭,皆於房外燒之,使其氣入房戶可也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一切煮粥煎藥,皆不可置火於房內,致產婦煩躁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7. 產婦與酒不可多而致醉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產前產後,醉則乏力,而四肢不用;產後酒多,恐引迸入四肢,致後日有四肢無力,酸髓之患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8. 產婦房中不宜有隙,邪風射入為害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臥床四壁,宜濃褥圍之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9. 產後七日內不可洗,七日外方可溫水洗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若沐洗須是一月之外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一百二十日內,不可作勞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10. 產婦力倦,睡時雖著,亦要頻頻喚醒為妙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11. 產後昏暈,為血暈者多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常以醋氣聞之,漆煙薰之則止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若甚者,與黑神散服之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12. 產後有下血過多而虛暈者,但神昏煩亂而已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宜補血之藥,如芎歸羊肉湯、當歸健中湯之屬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13. 產後用力太過,氣虛發熱,眩暈者,宜補中益氣,如補中益氣湯、香附八珍湯之屬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14. 產後氣血虛甚,不知人事,欲絕不止者,極危候,宜用清魂散灌之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凡暈、口噤不開,不論血暈虛暈,一法以韭菜切搗,盛於有嘴瓶內,煎滾醋一二碗沃瓶中,蓋封瓶口,使其氣從瓶嘴出,對產婦鼻孔,其氣薰入肺竅,布散諸經,氣血流通即醒。</STRONG>
頁:
[1]